1.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新进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编号,并在管理系统中登记。
2.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备用仪器设备可以短期(1个月以内)借出。实验中心教师需要借用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并应严格做到按时归还。仪器设备借用、归还、损坏后赔偿须严格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器材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精、贵、稀仪器一般不予外借。
4.使用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者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
5.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采取防尘、防潮等维护措施。不经常使用的仪器至少每年通电测试两次,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6.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按校规定办理报损销账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7.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报废仪器、报损仪器,由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由设备处进行回收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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