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个实验室成分室都要设一名安全卫生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卫生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卫生的因素进行检查,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有权对破坏卫生的行动进行处罚。各级领导都要主持安全责任人的工作。
二、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出具体安全卫生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上墙,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做好四防措施(即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并配有必备设备。实验操作室、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走廊不得存放杂物及生活用品。
四、必须做到没有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无积水、无垃圾,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尘。
五、安全卫生设施及环境要求:实验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能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电路及供水、暖气管道布局规范、安全、无三费(费气、费液、费渣)处理措施;控制噪音小于70分贝。
六、特殊技术安全要求:
1、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2、使用放射同位素的应用许可证、上岗证。
七、全体参加实验的师生,都应充分提高防患意识,保证教学、科研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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