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室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院所有实验室、研究所、创新实验室资源归学校所有,由学院专管,全校共用。
第二条 要注重实验室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专门的共享平台,提高规模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在为本学院学生开设实验课的同时,有义务为兄弟学院、研究所开设相应的实验课程,并提供有关实验教学资料。
第四条 为兄弟学院、研究所学生开设实验课的学院,要根据实验项目、实验人数等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提供实验室的学院在接受兄弟学院、研究所学生实验时,只能按学校规定收取有关教学和管理人员的课时费,不得收取设备的折旧费、耗材费、管理费等。
第六条 实验室在接受兄弟学院、研究所学生实验时,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七条 需由兄弟学院、研究所提供实验条件开设实验课的学院,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足、开好实验课,不得以没有实验室等理由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或少开、不开实验课。
第八条 实验室不能满足兄弟学院、研究所开设实验课的要求时,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相关学院、研究所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不得无故停开或缓开实验课。
第九条 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构建实验室共享平台,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和开放实验室的要求,保障实验教学技术装备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建设。
第十条 为社会服务或营利性办班与正常教学冲突时,要优先安排校内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承担兄弟学院、研究所实验课的学院及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统计实验室资源共享的实验课时,报教务处审核,结算课时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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